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盘锦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盘金复〔2024〕2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支公司田家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24〕21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支公司田家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林海景天四期7#1-7、2-7室。
二、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
三、 你分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盘锦监管分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