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平金复〔2024〕7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
《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关于平顶山园林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中原银平〔2024〕25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园林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615S341040033;机构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园林路与七星路交叉口东30米路北。
二、 你分行应妥善处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园林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三、 你分行自收到批复后15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自完成工商、税务部门等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