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盘锦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盘金复〔2024〕2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变更盘锦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泰康人寿辽发〔2024〕39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盘锦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场所变更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85号蓝色康桥E区1#15层。
二、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
三、 你分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盘锦监管分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