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沪金复〔2024〕51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关于关闭上海大宁支行的申请》(汇丰中国上海〔2024〕01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分行关闭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二、 收到本批复后,该支行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按规定交回金融许可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做好对外公告和解释工作。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