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池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河金复〔2024〕3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
《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关于城南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宜州农合银报〔2024〕8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城南支行终止营业,其全部业务由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立新支行承接。你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你行应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城南支行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对外公告,同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此复。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