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德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常金复〔2024〕5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的请示》(安农商银〔2024〕21号)收悉。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行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
二、 同意你行开办信用卡收单业务。
三、 你行应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有效防控业务风险,定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德监管分局报告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情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德监管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