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宾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岷江西路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2-1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宾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宜金监复〔2024〕1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岷江西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宜邮银请〔2024〕22号)收悉。经我分局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岷江西路支行终止营业。

二、 你分行应按照《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该支行终止后业务和印章的移交、结清、人员安置等相关工作,及时对外公告,加强客户的宣传解释,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 你分行应加强内控管理,确保终止营业机构档案移交的完整性、安全性。

四、 你分行应及时将该支行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未尽事宜请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8月14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