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12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已完成招标工作。根据国债发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123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1230亿元。
二、 本次国债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05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39%。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8月15日进行分销,从8月19日起与原发行部分93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三、 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4年7月25日,票面利率为1.3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25年7月25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