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温金复〔2024〕10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港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温发〔2024〕42号)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分行温州龙港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港支行(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温州龙港支行)。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龙港大道华府公寓102室、201室。
二、 核准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请你分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开业前的相关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