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廊金复〔2024〕7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大厂支公司祁各庄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冀人保财险发〔2024〕28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公司祁各庄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祁各庄镇祁各庄村西厂谭路北"变更为“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祁各庄镇商业街9-3号"。
二、 迁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于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此复。
廊坊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