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丽金复〔2024〕6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莲都区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财险丽发〔2024〕5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莲都区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天宁工业区24幢二楼东区变更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瓯微大厦第5层5006、5007、5008、5009室。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分局更换许可证。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