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佛金复〔2024〕5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九江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平银佛发〔2024〕5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九江社区支行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014S344060033。
二、 你分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对外做好终止营业公告。涉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