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锦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锦金监复〔2024〕2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你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山西街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交银锦〔2024〕4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山西街支行终止营业。你行要在机构终止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 做好相关人员安排和业务归并工作,确保终止营业工作平稳进行。
二、 加强内控管理,做好对外宣传、引导工作,避免出现挤兑和管理失控等问题。
三、 接到此文后,你行要在10日内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山西街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完成金融机构及市场业务准入系统登记,彻底拆除银行网点标识,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和对外公告。终止营业工作完成后5日内向我分局书面报告。
此复。
锦州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