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青金复〔2024〕8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宁人保财险发〔2024〕57 号)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7月9日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支公司营业场所由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2号变更至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0号3层。
二、 该机构在变更营业场所期间要做好业务衔接、管理与客户服务工作。
三、 请按《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到青海金融监管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并做好公告事宜。
此复。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