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甘金监行许〔2024〕22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阳光产险兰州中心支公司关于申请变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中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兰州阳光产险发〔2024〕25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1〕3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中支公司营业场所由“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100-19-22号第一层022室、100-19-23号第一层023室"变更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大成路89号第5单元501室(太白花园3#楼)"。
二、 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换领《保险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