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佛金复〔2024〕5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关于严丽娜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华银穗发〔2024〕33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核准严丽娜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 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任职、履职情况。
三、 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