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东金复〔2024〕5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深圳市南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深圳市南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关于潘秀红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深南华发〔2024〕5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潘秀红深圳市南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 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任职、履职情况。
三、 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