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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2-14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发保字〔2024〕40号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2月10日

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地理标志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署,以有序整合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健全认定机制、强化保护监管为重点,建立统一认定、专门保护、高效协同的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现统一受理、审查、认定、标识、监管。推动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形成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法规、配套政策标准和保护管理工作体系,加强与商标制度的衔接,推动地理标志保护水平显著提升,促进产业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民增收,培育我国经济竞争新优势。


二、 主要任务

(一)建立统一认定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地理标志产品认定规则,明确审查程序和要求,规范地理标志名称、地域范围划定、保护要求等认定要素,负责对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进行全面、完整和及时的审查。对于拟申请产品认定的地理标志,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予以认定并发布公告,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认定登记簿。

(二)使用统一官方标志。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规则,修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核准程序和要求,发布公告核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统一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

(三)强化统一技术支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修订地理标志保护系列标准,增加高质量的地理标志通用标准和产品标准有效供给,鼓励研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样品。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国家标准委开展相关标准和管理规范评估,纳入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规范清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认定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专业化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遴选荐用机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和资质管理,加强检测全过程信息采集和信息公开,依法实施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

(四)有序推动统一整合。在尊重主体意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换用标,相关部门确保有关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确保平稳过渡。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申请受理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地理标志审查认定一网通办,推进地理标志认定便利化。加强地理标志相关政策法规、审查认定规则、认定名录等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信息传播利用,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信息统计分析、检索查询、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为经营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五)完善统一监管机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完善部门地方联动、属地分级监管、执法监管协同、社会各方共治、经营主体规范管理的科学高效监管体制。突出行政保护的关键作用,建立地理标志重点监管名录。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依法依规查处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 实施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方案部署任务,妥善处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化对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协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实际开展地理标志推广,加强地理标志公共服务,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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