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4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2-15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能源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行业引导

新型储能是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会同相关单位积极构建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政策环境。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21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和任务。二是强化调度运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充分发挥新型储能调节作用。三是引导科学发展。制定并发布行业标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引导新能源基地科学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四是开展规划研究。组织开展“十五五”新型储能发展需求研究,科学测算新型储能发展规模,筑牢行业管理基础。

二、 关于推进试点示范,促进产业进步

国家能源局积极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各类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

一是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遴选。以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为目标,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遴选,以国家能源局公告形式发布56个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涵盖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重力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二是新型储能技术创新。截至目前,共有2批次共15项新型储能装备入选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包含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固态电池等多种技术路线,促进了新技术研发应用。三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新型储能领域,已设立国家能源液流储能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能源大规模物理储能技术研发中心2个研发创新平台,推进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关键部件研制等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进步,助力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010-81929229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6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