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能源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型储能项目开发引导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完善政策体系
新型储能是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会同相关单位积极构建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政策环境。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21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和任务。二是强化调度运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充分发挥新型储能调节作用。三是开展试点示范。以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为目标,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遴选,以国家能源局公告形式发布56个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涵盖多种技术路线。
二、 关于开展规划研究
国家能源局积极开展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研究工作,推动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研判“十五五”新型储能发展需求。将新型储能作为能源电力各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开展“十五五”新型储能发展需求研究,已形成初步研究成果,并根据各边界条件变化,持续开展研究工作。二是引导科学配置新型储能。制定并发布行业标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坚持“因地制宜,按需配置”,引导新能源基地科学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推动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
三、 关于促进成本疏导
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形成合力,持续深化电价机制改革,加快完善电力市场,探索财税补贴政策,拓展新型储能盈利空间。
一是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明确电力中长期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二是修订《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新增新能源、新型储能、负荷侧等新主体,丰富转动惯量、爬坡等辅助服务新品种,建立用户参与的分担共享新机制,健全市场形成价格新机制。三是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明确储能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属于电力市场成员。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进步,助力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