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东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东金复〔2024〕2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青海乐都三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青海乐都三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乐三江村银〔2024〕093号)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7月4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行按照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青海乐都三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修改现有公司章程。
二、 请你行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