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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海湾GC标志认证测试报告接受准则最新要求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2-15   阅读:

发文机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相关认证企业:

为不断提高GC标志认证过程效率及透明化程度,海合会标准化组织(GSO)日前发布公告,对测试报告的接受准则及申请产品的可追溯性做出最新要求,具体如下:

一、  测试结果的最长可接受期限:

1. 一般来说,制造商向指定机构(如CQC)申请GC标志认证时,只有3年内获得的测试结果可以被接受。

2. 上述期限以测试报告中明确的实际测试完成时间为准。(而非仅考虑测试报告签发日期)

二、  测试报告中对申请认证的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

1. 测试报告中应明确提及此次申请GC标志认证的产品制造商、品牌和型号。

2. 测试报告中的产品制造地点(即工厂),应与认证申请中提供的信息一致。

3. 测试报告应包含充足的测试产品的照片,以便于CQC识别申请产品的型号。

当测试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与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不一致时,制造商可向CQC提供产品一致性声明(PID,Product Identity Declaration),但应满足如下条件:

1. 如型号之间存在非技术性差异(如品牌、型号、外部设计),可以接受制造商提供产品一致性声明(PID),声明中应显示申请认证产品与测试产品之间的相关性、相似性和差异,以及所有相关的测试报告信息。

2. 如型号之间存在技术性差异(如设计/结构、使用的零件或材料、装配方法、预期用途、风险和危害、制造地点/国家等),不可接受产品一致性声明(PID),需送样至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测试,除非制造商能够向CQC提供证据证明该差异不会影响产品一致性,证据经CQC评估后方可使用。

3. 产品一致性声明(PID)应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如技术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代表)签署,并通过显示公司名称和地址的正式信函出具。

CQC即日起执行上述公告要求,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通过如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电话:

▪   国际合作部,张工,010-83886805

▪   产品认证二部,郑工,010-83886183

▪   产品认证四部,陈工,010-83886496

▪   产品认证六部,冯工,010-8388686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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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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