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鄂金监复〔2024〕25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胡勇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国寿人险鄂发〔2024〕199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核准胡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市级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报告。
三、 你公司应要求该同志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