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浙金复〔2024〕28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建华同志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的申请书》(中东备〔2024〕2号)收悉。经审核,核准王建华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布该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