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财社〔2024〕133号
施行日期2024年11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9,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由你省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住房保障支出”,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要求,在下达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不再同步下达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任务,你省要围绕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政策目标,加强动态监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并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录入改造信息,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提高预算资金执行进度。
四、 请你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五、 安排给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 请你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省 份 | 提前下达预算 |
合 计 | 374399 |
北 京 | 315 |
天 津 | 552 |
河 北 | 11155 |
山 西 | 13794 |
内蒙古 | 5223 |
辽 宁 | 5284 |
其中:大连 | 170 |
吉 林 | 5911 |
黑龙江 | 7954 |
江 苏 | 3223 |
安 徽 | 7431 |
福 建 | 1333 |
其中:厦门 | 4 |
江 西 | 3641 |
山 东 | 15225 |
其中:青岛 | 743 |
河 南 | 26898 |
湖 北 | 8576 |
湖 南 | 11063 |
广 东 | 3223 |
其中:深圳 | 0 |
广 西 | 11831 |
海 南 | 1865 |
重 庆 | 5244 |
四 川 | 50953 |
贵 州 | 18417 |
云 南 | 66777 |
西 藏 | 10981 |
陕 西 | 23675 |
甘 肃 | 41921 |
青 海 | 3440 |
宁 夏 | 1493 |
新 疆 | 2747 |
兵 团 | 42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