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台金复〔2024〕8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稠州银行台州分行:
你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关于台州天台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升格的请示》(浙稠银台〔2024〕102号)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台州天台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升格并更名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台州天台支行"。营业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金盘中路148号。
二、 核准升格后的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台州天台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请你分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