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浙金复〔2024〕28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请示》(衢农商银〔2024〕3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行发行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你行二级资本。
二、 你行发行和管理二级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 你行应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减记条款且不包含赎回激励条款;本期二级资本债券在存续期间应遵循监管机构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四、 你行应在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后10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和你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向我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五、 你行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