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提函〔2024〕14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张少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具备建成世界一流湾区良好基础,也是向世界展示美丽中国建设成就的重要窗口。生态环境保护既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板块、成效标识,也是前提基础、关键支撑。您在提案中系统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从加大对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建设力度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这对于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大湾区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湾区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步打算如下。
一、 关于加大对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建设力度
一是强化顶层部署。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质量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为我国其他区域生态环境改善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充分彰显了国家层面对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的肯定和支持。2022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港澳办编制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推动粤港澳空气质量迈向更高水平,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积极探索O3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技术手段和管理机制,实施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为指导粤港澳三地空气质量改善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是推进区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工作要点》,对加强区域空气质量健康指数研究、探索统一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作出要求。针对珠三角地区提出重点加大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补齐治理设施短板,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等要求。指导珠三角开展PM2.5和O3综合防控技术与精准施策示范,研究PM2.5和O3污染防治技术方法体系与管理机制。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统筹开展新生产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提升、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检查、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协同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新阶段油品质量标准研究,并将积极支持粤港澳三地建立统一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三是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地方性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等确认为地方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为鼓励和引导地方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等能力建设工作,对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根据财政部牵头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用于能力建设的经费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5%。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积极配合财政部安排中央资金支持广东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累计下达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1.5亿元,资金支持规模在华南地区最高。其中,2024年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亿元,支持广东省开展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能力建设等工作。
二、 关于科学考核评价水污染治理成效和水质状况
水体中溶解氧对于维持水生生物生存非常重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将溶解氧作为衡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基本项目之一。近年来,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合理区分人为活动和自然因素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实事求是开展考核工作。
三、 关于探索划定河口区特别管理区
一是强化重点河口区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聚焦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加强广东省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开展重点河口区水质和生物多样性等多项指标的摸底调查。在珠江口试点开展基于营养盐基准值的河口区差异化评价,科学划定河口区范围。
二是加强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治理和管控。指导粤港澳大湾区所在地市印发实施“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对珠江流域上下游入海总氮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扎实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强化陆海统筹和区域协同,深化珠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聚焦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反弹等突出问题,每月将珠江等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变化情况专题纳入全国水环境形势分析,精准识别入海河流总氮汛期污染强度较大断面,组织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时空分布等基础研究。指导珠江流域上下游城市多措并举加强总氮排放控制,削减入海河流总氮污染负荷。经过各方努力,2024年1—6月,珠江流域入海河流总氮浓度2.33mg/L,同比下降2.5%。
四、 关于支持指导粤港澳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合作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推动中央编办同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主办单位,在广东登记设立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负责面向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基础性科学研究,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与咨询服务,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粤港澳与国际合作交流等。支持粤港澳环境质量协同创新联合实验室、大气光化学实验室、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与管控实验室、生态环境管理综合智慧决策辅助实验室等平台建设。
二是推动基础研究。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中,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二次污染与气候变化协同应对的综合防控技术示范与实践”研发项目。以大湾区一体化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协同应对为核心,重点围绕二次污染在大湾区主要传输通道上的成因与演变机制及对气候变化响应、二次污染与气候变化协同应对综合防控和高密度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治技术体系建立等关键科学与技术问题开展研究。通过研究,构建大气污染和气候变化协同应对及高密度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治技术体系,建立三地一体化的空气质量新标准、排放清单、大气成分和温室气体监测网、健康风险预报预警系统、二次污染与气候变化协同应对和高密度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治技术体系等,为粤港澳大湾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科技支撑。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决策部署,全力支持粤港澳三地在生态环境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打造国际一流美丽湾区。一是支持广东省加强生态环保重大项目储备,提升资金使用成效。二是支持粤港澳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管理体系,共同开展空气质量健康指数衔接研究,积极支持粤港澳三地建立统一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三是不断完善考核工作,合理剔除自然因素影响,科学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四是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推进陆海统筹的海域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珠江流域入海总氮上下游协同减排机制,进一步推动在珠江口海域探索制定适用于河口区的水质评价试点方法。五是持续推进相关研发项目,促进有关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科技支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