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临金复〔2024〕8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民生银行临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临沂泰和花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民银临发〔2024〕25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民生银行临沂泰和花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 B0009S337130013。
二、 该支行终止营业后,你分行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确保各项业务的平稳移交。同时,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 你分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持此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要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