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临金复〔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云南凤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云南凤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凤农商〔2024〕110 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行2023年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357206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8574436元变更为人民币286931642 元。
二、 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我分局。
三、 未尽事宜请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