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云金复〔2024〕14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筹建富民支公司的请示》(云太保产〔2024〕4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筹建富民支公司。
二、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云南金融监管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