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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541号(资源环境类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2-17   阅读: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提函〔2024〕12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曹卫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碳码标识管理体系积极争取国际碳贸易规则话语权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有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您提出的加快基于碳足迹核算的碳码体系等工作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 积极开展顶层设计

(一)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碳足迹工作的分工任务,2024年5月,我部联合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从夯实制度基础、构建工作格局、推动国际互信、加强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提出22项重点任务,分工涉及19个部门,动员地方政府、协会、企业等各方参与,编绘了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

(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按照碳达峰碳中和“1十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的有关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对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进行了总体谋划,部署了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任务。目前正在编制的国家标准有30余项,涵盖了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核算、项目减排、低碳评价等技术内容。正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碳码标识及标准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

(三)强化碳标识认证顶层设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23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统一制定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标识,逐步开展产品碳足迹等碳标识认证,规范和引导“双碳”认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 齐头并进推进具体落实工作

(一)出台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对标国际通行标准,结合国内实际,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快出台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组织编制《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近期将以国家标准形式发布,以指导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填补国内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空白。

(二)编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指导行业协会编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并尽快发布,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逐步形成统一规范且与国际接轨的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为有效应对涉碳贸易壁垒提供工具支撑。

(三)逐步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我部将电力碳足迹因子作为现阶段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攻关重点,组建专家团队,积极研究电力产品在原材料生产、运输和电力输配方面的碳排放,尽早发布国家层面的电力碳足迹因子,客观反映我国电力等基础能源碳排放水平。

(四)支持平台建设,夯实数据基础。工业和信息化部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原材料、重点装备制造行业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化碳管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重点行业及相应产品碳排放、碳足迹基础数据库,提升数字技术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能力。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2024—2026年)》,推动利用标识解析体系支撑完善企业、行业、区域等碳排放数据计量监测、碳足迹管理、碳交易体系。

(五)着力推动低碳技术攻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支持重点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技术攻关,氢基冶金、原油直接裂解制烯烃、水泥非碳酸盐原料替代、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等一批重大减碳技术产业化取得阶段性进展。

(六)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跟踪研判全球主要经济体涉碳贸易政策和国际产品碳足迹相关规则发展趋势,就《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等涉碳贸易政策调研国内企业重点关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代表开展研究并加强与欧方沟通,增进中欧双方共识,促进规则互认。

三、 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积极推动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加快研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和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建立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推动完善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体系,同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持续支持数字化碳管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工业领域数字化碳管理试点,不断完善数据基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碳足迹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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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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