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冀金复〔2024〕20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行《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午汲镇营业所的请示》(冀邮银请〔2024〕18号)收悉。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 批准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午汲镇营业所。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邯郸金融监管分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二、 筹建工作应严格依照筹建方案进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三、 筹建期内不得开办金融业务。
四、 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及时报告邯郸金融监管分局。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及时向邯郸金融监管分局提交开业申请。
河北金融监管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