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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560号(资源环境类3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2-17   阅读: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提函〔2024〕10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九三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科学制定污水处理标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 关于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为加强城镇污水排放管理,2002年,我部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定了差别化的排放管控要求,有力促进了我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很难通过一个国家标准解决全国所有问题,我部于2018年出台了《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参照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从当地实际出发确定更有针对性的排放管控要求。202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各地根据区位特征、生活污水的水质水量特点和排放去向,兼顾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依法依规制定地方排放标准。针对现行标准中微生物指标限值问题,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实地调研,正在研究制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拟优化调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限值,避免过度消毒影响生态环境。

二、 关于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

合流制溢流污水含有城镇污水、雨水、管网积存的底泥等,直接排放对水体水质影响大。为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202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先后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以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合流制排水区因地制宜采取源头改造、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鼓励各地在完成管网建设改造的前提下,建设雨季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对于建成的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地方可以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管理,根据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处理工艺,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限值。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编制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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