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绵金监函〔2024〕6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曾玉杰担任东吴人寿绵阳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东吴川字〔2024〕35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曾玉杰担任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三、 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保险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