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自然资协提复字〔2024〕3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石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国沿海城市海啸灾害研究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海啸灾害防治的关注和重视,您的提案为我们开展海洋灾害防治工作提出新的思路,对提升我国沿海地区海啸灾害预警和防治能力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经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 海啸灾害防治相关背景
进入二十一世纪,重大海啸灾害已导致25万余人死亡失踪,其中2004年印尼大海啸造成23万人死亡失踪,损失接近100亿美元;2011年日本大海啸造成2万余人死亡失踪,经济损失约2100亿美元。印尼大海啸后各国研究发现,除距离地震海啸源地太近这一自然因素外,海啸监测预警系统的缺失也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其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调各个海啸灾害潜在区域和国家增强海啸预警能力,各主要国家也加大投入,部署建设海啸预警系统。我国东海、南海以及台湾岛周边沿海紧邻太平洋火山地震带,面临局地和越洋海啸的威胁。在印尼大海啸的经验教训面前,我国也着手启动海啸预警系统的部署建设,并于2006年正式开展海啸预警业务,制作并发布海啸预警产品。
很多学者认为,越洋海啸对我国影响很小,因为我国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我国大陆外围有日本、朝鲜半岛、琉球群岛、台湾岛、菲律宾、印尼诸岛等岛屿和岛链,对越洋海啸波形成了一个天然屏障,另外我国还有宽广的大陆架,所以越洋海啸进入我国近海后能量衰减很快,不易引起灾害。从史料来看,我国历史上大部分海啸灾害来自于局地海啸。从地质构造来看,我国处在环太平洋地震带边缘,地震活动频繁,有发生局地海啸的地质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然灾害防御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确定将“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作为目标之一,明确提出,“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推动实施自然灾害防治“九大重点工程”,其中包括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掌握风险隐患底数;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海堤,提升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等相关工作。
二、 我部主要考虑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海啸灾害的潜在威胁日益增加,对我国沿海地区的安全构成严重挑战。针对如何加强沿海城市抗海啸灾害研究,您在第00807号提案中提出要“大力增加人员和经费投入” “制定中国沿海城市抗海啸灾害的建筑标准” “制定高精度的中国沿海海啸淹没图和应急疏散图”。经商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我部同意您提出的指导性建议,并参考您所提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广辟资金来源,加强统筹集约,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对海啸灾害预警和防御业务工作的持续投入;加强一线技术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科研专项申请与建设;支持和鼓励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海啸观测预警国际科学计划与组织,加强国内外海啸预警交流合作。
二是加强海啸灾害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和完善各类海啸防御标准。开展全国沿海海啸灾害致灾要素调查,加强我国沿海地区海啸灾害评估与区划,构建海啸灾害风险等级评价指标,开展历史海啸事件数值模拟,分析典型海啸事件的影响及其灾害特征,编制精细化海啸风险评估区划图集。
三是强化海啸预警业务支撑能力,全天候做好灾害预警服务。加强全球海啸观测,加大海啸预警技术的自主研发力度,升级全球化海啸预警预报系统,保障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不间断业务化运行,持续提升地震海啸预警服务水平。
三、 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持续加大海啸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
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海啸相关领域科学研究。一是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海啸灾害相关领域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二是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等,持续稳定支持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等中央级科研院所开展自主研究、改善科研条件、人才团队建设等。同时,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不断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
(二)制定海啸灾害防御相关建筑标准
海啸灾害多为地震引发,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提升城市综合抗震防灾能力,发布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要求针对地震引发的海啸等灾害制定防御对策和措施;强制规定工业企业的厂址不得位于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发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规定受洪涝威胁的场地应采取可靠的防御措施。自然资源部编制《海啸风险评估与区划技术导则》和《沿海大型工程海啸风险排查技术规程》,为全国沿海海啸灾害风险评估和沿海重大工程风险排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完成全国海啸灾害风险普查
结合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自然资源部已完成全国沿海地区国家、省和市县三级海啸灾害风险评估和普查工作,构建了海啸灾害风险等级评价指标,完成了全国沿海海啸灾害致灾要素调查,形成1978-2020年致灾孕灾要素数据集,包括西北太平洋及我国近海水深地形数据和海底地质断层数据,可能对我国沿海造成影响的局地、区域、越洋潜在海啸源资料,我国沿海海啸波历史观测数据,水位数据调查精度为厘米级。完成全国沿海11个省份219个县(市、区)海啸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形成国家级1:100万、省级1:25万、县级1:5万海啸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图集,包括潜在地震海啸源下海啸最大波幅分布图、海啸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布图、脆弱性等级分布图、风险等级分布图、风险区划图和应急疏散图。开展了全国沿海核电站海啸灾害安全性评估工作,摸清了我国沿海核电站的海啸潜在危险性。
(四)开展业务化海啸预警服务
目前,自然资源部海啸预警中心(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通过全球地震台站、海洋站、海啸浮标等实时监测海底地震海啸,基本实现地震发生后8分钟左右制作并发布首份海啸预警产品(与美国太平洋海啸预警中心水平相当),并利用GTS、邮件、传真、互联网等发送至相关部门。2019年11月5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批准,由我国承建的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启动业务化正式运行,为南中国海周边中国、文莱、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 9 个国家提供全天候地震海啸监测预警服务,至今已对南中国海区域发生的48次事件发布了54期海啸预警产品。2023年5月12日,自然资源部所属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自主研发的全球海啸预警系统投入业务化运行,标志着我国海啸预警与减灾工作正逐步实现“全球监测、全球预报、全球服务”。
四、 下一步工作打算
财政部表示,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通过多种渠道支持海啸灾害相关研究。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将在重要工程和基础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制修订中加强海啸灾害防御的研究,鼓励易受海啸影响地区编制地方标准,为保障建筑安全提供技术支撑。自然资源部将深化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的落地应用,将海啸灾害普查成果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在沿海大型项目建设、空间布局中统筹考虑海啸灾害风险;扎实做好业务化海啸灾害预警报服务,第一时间发布海啸预警信息,开展海啸灾情预判,及时提供应急疏散方案,进一步提升沿海城市海啸灾害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再次向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表示感谢!也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海啸灾害防御工作。
自然资源部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