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告2024年第50号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的有关部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濒危动物类中药材人工制成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1)和《替代或者减去已上市中药处方中濒危药味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2)。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4年12月9日
附件目录:
1. 濒危动物类中药材人工制成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pdf
2. 替代或者减去已上市中药处方中濒危药味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