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提函〔2024〕10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工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新污染物管控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疾控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任务目标,并从制定治理法规、加快数字赋能、加强科技支撑、实施重大工程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我部会同各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你们的提案对进一步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针对所涉建议,我们梳理了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并研究提出下一步措施。
一、 在加强评估监测,实施精准治污方面。一是加快建立新污染物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印发《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等技术文件,不断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标准体系。二是推动新污染物监测标准方法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水质全/多氟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9项新污染物监测相关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研究项目的立项。研究制定《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制定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制定印发《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实行风险管理。
二、 在加强新污染物源头管理、生产和排放协同管控方面。一是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调查。印发《2023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聚焦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等,在长江流域江苏省、湖北省、重庆市等省份开展环境监测试点。2024年将环境监测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二是强化新污染物源头准入管理。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着力防范“潜在”新污染物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推动将新污染物治理有关要求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在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中,对涉新污染物排放园区严格审查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同时明确相关治理要求。三是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禁止或限用措施。多部门联合印发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对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限制电器电子、汽车产品中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新污染物的使用。四是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我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15部门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三、 在鼓励新污染物监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及创新方面。一是提升环境监测仪器仪表供给能力。组织实施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制定《环保装备制造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制定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遴选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技术装备14项,加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在长江流域的推广应用。二是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技术方法研究。聚焦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组织开展监测方法研究,编写《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作业指导书(2023年版)(试行)》,指导全国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三是提高各地新污染物监测技术能力。举办全国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培训班,提高监测系统和社会化监测机构的新污染物监测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工作。
四、 在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鼓励研发和使用替代产品方面。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治理意识。通过新闻发布会、专家座谈会、专家解读、特邀观察员访谈、制作抖音视频、公众号发布等多种方式,开展新污染物科普宣传,提升企业、公众科学认知和风险防范水平。二是强化长江沿岸化工园区管控。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现有政策措施的落实,继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强化源头准入,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新污染物管控工作。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