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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171号(资源环境类2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2-18   阅读: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提函〔2024〕8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张甘霖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长江流域水生态分区考核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引导地方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积极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聚焦长江流域突出短板,着眼于从源头上系统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细分为鱼类物种数、浮游动物群落结构、水华面积比例等14个二级指标。

2023年6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实施《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明确2022—2024年在长江流域17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并确定考核基数,2025年进行第一次考核。《评分细则》聚焦长江流域突出问题,兼顾长江源头、上游、中游、下游及河口区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根据不同类型水体的水生态系统特征,明确按河流、湖泊、水库分类进行评价。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方案(试行)》,设置水生生物监测点位331个,组织开展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水生植被覆盖度等9项指标监测评价。水利部印发《关于做好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有关指标评价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生态流量达标率、水体连通性和自然岸线率等指标监测评价。农业农村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等指标监测评价工作。通过水生态监测评价,精准识别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引导各地履行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相关考核指标的研究工作,依据研究成果优化调整评价方法,进一步加大对各项工作的统筹指导,科学有效引导、推动地方保护修复长江水生态环境。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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