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提函〔2024〕12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黄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积极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并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2021年7月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2021、2022年度配额履约完成率分别为99.61%、99.88%。总体来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价格发现机制作用逐渐显现,活跃度持续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改善,碳排放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有力推动发电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一、 关于加快制定面向双碳目标的我国碳市场发展战略和路线图
在建立碳价格机制和配额分配机制方面。我部先后组织制定实施了2019—2022年四个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目前,我部正在组织制定《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简称《配额方案》),在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配额分配方法进行持续优化完善。经过几年的建设发展,以碳市场为主体的碳定价机制正在形成,碳定价基础性作用初步发挥。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应对全球碳定价趋势工作预案》,对完善国内碳定价政策体系、提高我国碳排放核算能力、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合作、持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等方面工作展开部署。截至2024年7月23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约4.7亿吨,累计成交额约270亿元。2024年4月24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收盘价首次突破每吨百元。碳排放权的绿色金融属性获得越来越多金融机构的认可,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为开展气候投融资、碳资产管理、配额质押等锚定了基准价格,撬动了更多绿色低碳投资,显现出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
在加快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和参与主体方面。我部已连续多年组织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开展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目前,我部正在组织开展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专项研究,将参考国际标准制修订相关重点排放行业碳排放核算核查技术指南和配额分配方案,做好相关行业纳入碳市场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持续跟踪研究全球碳定价趋势,加快完善我国碳定价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推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市场管理,不断丰富交易品种、主体和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 关于加快我国重要行业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与基础数据库建设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考核、谈判履约的重要依据。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明确国家和地区、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任务部署和工作要求。
为构建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与碳排放量的准确性,我部多措并举,全面夯实发电行业碳排放数据质量。一是完善制度机制,组织修订发电行业核算报告及核查技术指南,并已就水泥熟料生产、铝冶炼行业核算报告及核查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针对碳排放关键参数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实施“国家—省—市”三级联审。三是建设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结合大数据、区块链智能预警优势,及时纠正异常数据。四是组织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以问题线索为导向对企业开展现场抽查,并针对发现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和销号标准,逐一督促整改。五是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建设。通过上述举措,我部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实际的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制度体系,为制定发布中国年度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建立完善碳足迹管理体系等提供了关键数据支撑。
在标准计量方面,标准作为推广先进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加强管理的技术法规,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基础工具。2021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就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作出专门部署。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召开“双碳”标准计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提出要加强国际规制标准对接,加快建设“双碳”标准计量认证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碳排放标准计量体系,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工作需要,组织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及核查指南,成熟一个发布一个,不断提升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报送、核算和核查能力,为我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 关于做好配额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的协同
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我部积极推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市场突出“自愿”属性和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维护市场诚信、公平、透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市场建设以来,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一系列配套技术指南,陆续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首批4项方法学,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基本制度框架初步构建。此外,通过建立抵销机制,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配额清缴,实现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2024年1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标志着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互补衔接、互联互通的全国碳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引入更多社会主体参与绿色低碳行动。积极发展具有高质量碳信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构建公开透明、广泛参与、衔接国际的制度体系,重点支持生态系统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控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推进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应用,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配额清缴机制,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广泛应用,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支持培育更多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四、 关于推进全国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的互认互通
我部高度重视全国碳市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第六条国际碳市场机制国际谈判。围绕碳市场制度建设,与主要碳市场国家、金砖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交流对话和务实合作,持续开展中欧碳排放交易政策部长级对话,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多双边进程,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
全国碳市场的国际化和推动不同国家碳市场之间的规则衔接及互认互通,需要解决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制度、政策、标准和技术等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积极推动和参与《巴黎协定》第六条关于国际碳市场机制相关谈判进程,加强与国际碳市场的合作交流,为全球碳市场机制创新贡献“中国方案”。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