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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988号(财税金融类24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2-18   阅读: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提函〔2024〕12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南存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碳排放权金融属性 推动碳金融稳健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 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

我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排放单位按照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核算报告及核查技术指南、配额分配方案等相关规则,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活动,并在全国统一的交易机构进行集中统一交易。中国证监会对推进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绿色债券制度,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部分行业的转型金融标准。

2024年3月,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不断加强碳市场体系建设和绿色金融服务工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绿色政担贷”“矿山复绿贷”、可持续挂钩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贷、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等“碳账户+金融”融资模式,有效激发了碳资产的金融属性。目前,一些国内地方试点碳市场已推出基于地方碳市场配额的碳金融衍生产品,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及推出基于全国碳市场配额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可行性,引导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信息披露等方面强化碳金融创新。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市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会同有关部门在实现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和有效防范金融等方面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引导更多金融资金投向绿色低碳领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 关于进一步推进碳市场扩容工作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要求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建设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统筹考虑碳达峰、经济高质量发展、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正式实施等重要时间节点,分阶段有序推进碳市场扩围工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启动上线交易,实现了搭建基本制度框架,夯实管理基础,打通各环节流程的主要建设目标,同时为其他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奠定了管理基础。

为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工作,我部已连续多年组织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开展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将更多高排放行业尽早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碳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降低全社会碳减排成本,助力实现我国双碳目标,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目前,我部正在组织开展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专项研究,参考国际标准制修订相关重点排放行业碳排放核算核查技术指南和配额分配方案,做好相关行业纳入碳市场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在发电行业配额现货市场运行良好基础上,按照稳中求进、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扩大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持续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不断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低碳领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 关于完善碳金融市场监管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加大对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持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是加强监管引领。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落实《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等绿色金融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研究完善支持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举措。二是完善统计监测。健全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明确绿色项目的认定依据和统计标准,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截至2023年末,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27.2万亿元,同比增长31.7%。三是优化考核评价。制定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组织21家主要银行开展绿色信贷自评价,指导银行业协会开展绿色银行评价工作。将绿色金融实施情况纳入银行保险机构日常监管,强化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激励约束。四是丰富产品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根据绿色低碳项目融资和风险管理需要,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多样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五是强化风险管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要求纳入风险管理体系,积极研究和应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在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我部依据碳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加强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碳排放权相关法规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业务。

下一步,我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优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低碳领域,提升绿色金融专业能力和服务质效。

四、 关于提升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我部高度重视碳市场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第六条国际碳市场机制国际谈判,围绕碳市场制度建设,与主要碳市场国家、金砖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交流对话和务实合作,持续开展中欧碳排放交易政策部长级对话,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多双边进程。

全国碳市场的国际化和推动不同国家碳市场之间的规则衔接及互认互通,面临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制度、政策、标准和技术等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积极推动和参与《巴黎协定》第六条关于国际碳市场机制相关谈判进程,加强与国际碳市场的合作交流,为全球碳市场机制创新贡献“中国方案”。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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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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