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攀金监复〔2024〕1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关于盐边支公司(筹)开业验收的请示》(锦泰财攀〔2024〕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1〕3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盐边支公司开业。
二、 该机构营业地址为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清河西路2号1幢附203号。
三、 该机构营业区域和业务范围由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决定。
四、 你公司应当自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分局领取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五、 你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