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提函〔2024〕10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李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筑牢生态安全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任务目标,并从制定治理法规、加快数字赋能、加强科技支撑、实施重大工程等方面做出系列重大部署。我部会同各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筑牢生态安全的提案,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针对所涉建议,我们梳理了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下一步措施。
一、 在完善新污染物治理体制机制方面。一是加快推动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并已列入《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制定类,正在配合立法机关开展进一步研究论证;积极推动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完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联合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对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修订印发《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着力防范“潜在”新污染物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二是研究将新污染物治理要求纳入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衔接,研究起草《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在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中,对涉新污染物排放园区严格审查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同时明确相关治理要求。三是探索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支持指导重庆市、四川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省际联防联控机制。
二、 在提升新污染物治理技术能力方面。一是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科技创新。积极协调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专项中部署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研究项目。组织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技重大需求凝练,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示范,推动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新污染物治理国家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二是加快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印发实施《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等技术文件,不断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方法研究,编写《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作业指导书(2023年版)(试行)》,指导全国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三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每年举办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新污染物治理培训班,不断提升新污染物治理意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举办全国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培训班,提高监测系统和社会化监测机构的新污染物监测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工作。
三、 在开发新污染物标准化检测方法方面。研究制定《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研究制定《环境中微塑料分析准则》《废水中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新污染物检测分析方法类国家标准。组织开展《水质全/多氟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9项新污染物监测相关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研究项目的立项。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现有政策措施的落实,继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加快完善治理体制机制,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技术能力,促进新污染物治理标准化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