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赣金监复〔2024〕13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新建恒通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孙凯同志拟任新建恒通村镇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南恒银发〔2024〕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孙凯新建恒通村镇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 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 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廉洁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