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固原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固金复〔2024〕3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宁夏固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固原农村商业银行关于红庄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宁固银发〔2024〕160号)于2024年7月15日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固原农村商业银行红庄支行终止营业,原有业务并入固原农村商业银行张易支行。
二、 你行须做好红庄支行终止营业后有关对外公告、业务承接、人员安排、印章及重要空白凭证缴存等处理工作,并持本批文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 你行应自本批复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在终止营业工作完成后5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固原监管分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