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攀金监复〔2024〕1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攀人保财险发〔2024〕4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 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佳联路66号变更为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18号2栋6-1号。
二、 请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三、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 请持本批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