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提函〔2024〕8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谷树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关键出口产品碳足迹管理以降低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出口冲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开展产品碳足迹工作对于应对以碳为核心的新型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具有积极意义。您提出的组织开展试点、构建本土数据库以及激励机制等工作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 积极开展顶层设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碳足迹工作的分工任务,进一步明确碳足迹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强化任务分工和政策协同,2024年5月我部联合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从夯实制度基础、构建工作格局、推动国际互信、加强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提出22项重点任务,分工涉及19个部门,动员地方政府、协会、企业等各方参与,编绘了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
二、 齐头并进推进具体落实工作
(一)出台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对标国际通行标准,结合国内实际,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快出台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组织编制《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并于2024年5月7日经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近期将以国家标准形式发布,以指导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填补国内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空白。
(二)编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我部指导行业协会编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并尽快发布,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逐步形成统一规范且与国际接轨的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
(三)逐步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结合国内外工作需要,将电力碳足迹因子作为现阶段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攻关重点,组建专家团队,积极研究电力产品在原材料生产、运输和电力输配方面的碳排放,尽早发布国家层面的电力碳足迹因子,客观反映我国电力等基础能源碳排放水平。同时积极协调各方共建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形成政府指导、市场主导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常态化更新机制,为国内绿色低碳发展和妥善应对国际碳贸易壁垒奠定良好基础。
(四)加强碳足迹国际规则交流。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跟踪研判全球主要经济体涉碳贸易政策和国际产品碳足迹相关规则发展趋势,就《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等涉碳贸易政策调研国内企业重点关切。商务部在APEC主动提出温室气体碳足迹测量研究等合作倡议,推动中方牵头的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职责范围文件通过,积极参与环境产品清单转版和新环境产品清单制定、再制造产品贸易、绿色物流等相关倡议合作。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等部门积极推动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加快数字技术应用、优先聚焦重点外贸产品建立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推动完善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体系,推动各类政策协同,优化碳足迹应用场景。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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