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盘锦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盘金复〔2024〕2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变更盘锦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和谐健康辽发〔2024〕3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场所变更为盘锦市兴隆台区鹤鸣路36号16层1605、1606、1607、1608、1609、1610室。
二、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
三、 你分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盘锦监管分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