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甘金监行许〔2024〕21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你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关于兰州定西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浦银兰发〔2024〕9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定西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
二、 你行应按规定妥善处理好终止营业后的业务清理移交及其他相关事宜,做好对外公告和解释工作。
三、 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定西路小微支行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局,并及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等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