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粤金复〔2024〕20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广东南粤银行:
《广东南粤银行关于唐冬妮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南粤银〔2024〕32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核准唐冬妮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 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任职、履职情况。
三、 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4年07月31日